空檔 Part 1 of 2
鏗鏘集 11-12-2011 空檔 Part 2 of 2

目前,香港未有檔案法,但銷毀政府檔案,仍需經檔案署署長批准,要鑑定檔案沒有永久保留價值才可銷毀。前檔案署署長朱福強質疑,以目前檔案署的資源,只有半年時間,要完成這麼大量檔案的鑑定,是沒有可能的任務。
審計署剛發表的報告亦指出,檔案署積壓了28萬個檔案,要九年才可清理。同日,立法會否決訂立檔案法,重申政府已經有強制性指引,確保妥善管理及保存。
究竟政府有多重視政府檔案的保留?保障屬於香港人的歷史!研究香港公共歷史的學者憂慮三十年後,可作研究的歷史已留白!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