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教友 牧師囚一年
已婚牧師被揭發跟33歲智障女教友性交後,上月承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昨被押往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關注被告推卸責任,向感化官堅稱因女事主採取主動才會犯案,裁判官指女事主智商僅11歲多,不信她有能力同意性交,被告的所作所為違反誠信,亦影響她日後與人發展性關係,故判他監禁一年。
見過陽具冇? 牧師問完即「做」( 2011-12-24 )
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

48歲被告林威(圖)原屬伯特利教會慈光堂,當牧師20年,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離開犯人欄前突然向裁判官鞠躬說:「多謝法官大人。」
案發五日後內咎自首
智障女事主X於03年起加入被告教會,是義工隊隊員,兩人關係良好。今年3月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X返被告黃大仙啟德花園寓所聊天,跟着帶X入睡房,叫她坐在床邊,問:「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X答無。被告於是除衫,又說要看X的私處,幫她脫光後戴上安全套和她性交。X感到劇痛大叫,被告於是停手。5日後,被告由律師陪同自首,警方找到事主,事主透露不開心,並且擔心會懷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背景,他中學畢業後,曾在酒店工作和任職售貨員。後來他在一基督教書店賣書,因而信了教,幾經努力成為牧師。00年,他因牧養工作有壓力而患抑鬱症,直腸亦有毛病。被告一直行為良好亦無案底,他因對事主產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事後極為後悔,故到警署自首。被告的家人、教友及朋友共38人,為他撰求情信。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雖接納被告有悔意,但強調案情極嚴重,同類案件均會重判。智障人士應享有正常性生活及婚姻,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事件對事主構成極大影響,將他還柙至明年1月13日,等候其背景及事主心理創傷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KTCC67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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