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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16歲女生爆竊同學家 偷走七萬元

16歲妹 老爆同學偷 7萬( 2012-01-18 )
中四女生爆竊同學家 偷走七萬元 用七千耍樂


[轉載/Youtube] 16歲中四女生得悉住在同一座大廈的同學即將外遊,竟趁造訪同學家時偷去其門匙,並於同學舉家旅行期間入屋爆竊,偷去7萬多元人民幣,更花掉其中逾7,000元唱K及娛樂。身穿校服上庭的被告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裁判官明言被告罪行嚴重,斥她利用朋友關係取得鎖匙犯法乃違反誠信,是重判她的考慮因素。 記者:樊素心

就讀中四的姓陳被告與一對孖女同學,都住在粉嶺花都廣場。去年暑假,她經常到孖女家玩,得知孖女一家將於8月底往南韓旅行,伺機偷去其中一人的住所鎖匙。
去年8月25日至27日間,被告用偷來的門匙進入同學的寓所,偷去孖女母親放置在睡房抽屜的7萬多元人民幣。
其後被告將部份贓款兌換成港幣,花掉在唱K等娛樂上。同年8月28日,孖女一家返港,當時單位並無異樣。至9月1日,孖女母親赫然發現7萬多元人民幣不翼而飛,遂報警處理。
警員得知孖女的同學中,只有被告在暑假時曾造訪,於是邀請她協助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入屋爆竊,並帶警員返寓所搜屋,在睡房起回涉在床邊和收藏在銀包的6萬多元人民幣賊贓。

官斥違反誠信或重判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讀書成績平平,她因一時貪心而干犯罪行,昨到庭聽審的被告父母表示願意賠償事主7,000多元的損失。
暫委裁判官覃有方明言,入屋犯法是有計劃的行動,屬嚴重罪行,被告更利用朋友關係取得門匙後入屋爆竊,乃違反誠信,是考慮重判被告的因素。
覃有方續指,會考慮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令被告可改過自新和不再犯事,但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將她還柙懲教署看管至2月6日始判刑。
案件編號:FLCC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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