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令陳振聰披露資產
高等法院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頒臨時資產凍結令後,案件昨再度提訊,臨時遺產管理人及陳振聰均派大律師出庭。陳不反對延長資產凍結令的有效性,不過認為要在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披露所有金額十萬元或以上財產,時間太倉卒,又指正面對一連串刑事及民事官司,擔心披露資產會影響其他官司,產生連鎖反應,甚至構成自我入罪,故需更多時間諮詢法律意見,決定是否申請豁免披露。
陳又認為臨時遺產管理人已大致掌握其資產下落,亦知悉他在港擁有四個物業,其中由楠樺置業有限公司代他持有的豪宅,一九九三年以四千九百萬元買入至今已升值不少,足以涵蓋被凍結的一億三千萬,即使陳延期披露資產,對臨時遺產管理人執行凍結令並無影響。資料顯示,楠樺置業持有的半山寶雲道十六號楠樺居,千億爭產案期間拆卸重建,現為平地,估計約值五億元。
臨時遺產管理人反駁指,陳一方面要求延期披露資產,一方面又表示可能會申請豁免披露,是自相矛盾,而且楠樺居的登記業主是楠樺置業而非陳本人,現階段無從得知楠樺居的實際估值、有否用作抵押,以及楠樺置業是否有欠債等資料。暫委法官歐陽桂如認為臨時遺產管理人尚未完全掌握陳的資產數目,而且披露資產表面看來與陳面對的刑事檢控並無關係,陳沒有呈交誓章解釋其擔憂,不過法官同意自法庭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頒令以來,中間相隔數天假期,要陳在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披露資產似乎有點苛刻,故將期限延長至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下午四時或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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