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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禁拍拖 防止未婚懷孕?

禁拍拖 防止未婚懷孕?( 2011-12-19 )
通識爽教室 個人成長:未婚懷孕


[轉載/Youtube] 相關法律: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無論是否得到當事人的同意都不可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若與未滿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普遍誤解:
與未達合法年齡的少女發生性行為,普遍稱為「衰十一」,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十一個字)。但根據香港法律,成年人指18歲或以上人士,而香港合法發生性行為年齡為16歲,因此應該是「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才較準確。
香港青少年未婚懷孕嚴重:
現時香港政府部門並沒有正式就每年香港青少年未婚懷孕情況作出統計。但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早前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18歲以下未婚少女懷孕的個案:2007年有461人,其中134人選擇分娩,327人合法終止懷孕,平均年齡是16歲。但是這未包括非法墮胎的個案,估計整體個案遠超政府公佈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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